洱源鸟吊山位于洱源县凤羽坝子的西部,云岭山脉罗坪山的主峰。每年中秋节前后,成千上万的各种鸟类从东北向南迁徙,形成云南境内两条亘古的“鸟道”。鸟类长途迁徙,夜晚以月光、星光导航,视线不清时,如果在山坡打开电筒、点燃篝火,鸟儿就会按趋光的本能,偏离向南的迁徙路线飞向光源。近年来,有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鸟类的这一特性,到鸟吊山非法猎捕鸟类。
近日,洱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坤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洱源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增强案件审理的连贯性,洱源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对该案刑事部分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开开庭进行合并审理。
基本案情
该案中,被告人杨某坤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6只,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猎捕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鸟类112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狩猎罪。通过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坤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43000元;当庭赔礼道歉并在洱源县炼铁乡各村委会张贴赔礼道歉书。
普法小贴士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任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中,被告人杨某坤的行为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洱源法院以实际行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同时,准确把握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属性和功能,加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以综合治理推进生态修复,强化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专题调研和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裁判价值指引导向功能,不断提升司法职能在环境保护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作用,为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