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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以案释法】反对家庭暴力 促进家庭和谐
  • 时间:2023-04-14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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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本应互相关爱,互相扶持,为何结婚多年,丈夫却屡次对妻子拳打脚踢?

2021年8月3日,申请人马某林来到洱源县人民法院,称丈夫马某勋在婚内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最近一次发生于8月2日,此次暴力行为造成马某林手臂大腿多处受伤,因马某勋的家庭暴力行为已经给马某林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危害,马某林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维护其人身安全。当天,洱源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马某林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及时立案并将案件移送至邓川人民法庭进行审理。8月4日,邓川法庭前往右所镇三枚村民委员会对该案进行巡回审理,依法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并向村委会进行调查了解。

经审理查明,马某勋在婚后多次殴打马某林,洱源县公安局右所镇派出所、三枚村民委员会曾多次出面进行调和处理,但马某勋仍未改正。8月2日上午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马某勋随即便殴打了马某林,导致马某林受伤。本院认为,马某勋的暴力行为已侵害了马某林的人身安全,且马某林有再遭受家庭暴力的威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作出民事裁定书:禁止马某勋对马某林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马某勋骚扰、跟踪、接触马某林及其相关近亲属。如被申请人马某勋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院当即将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三枚村民委员会、右所镇派出所,向双方当事人宣讲了反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并请村委会、派出所协助执行该裁定。

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家庭暴力就在身边,反家暴、护安全、促和谐是司法机关的职责。在此,洱源县人民法院呼吁广大群众,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选择报警或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妇联求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积极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