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司法部“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体系”试点工作,2023年洱源县被列为大理州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体系建设两个试点县之一,我们以构建“体系健全、权责清晰、高效协同”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集聚队伍优势,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一、聚力权力运行,“一把手”统筹、清单式推进。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为组长的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领导小组,成立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的试点工作办公室,从试点方案、相关配套制度、经验提炼等各方面做好安排部署。编制了《洱源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法(试行)》和《洱源县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办法(试行)》《洱源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县乡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指导事项79项,督导责任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以权责清单为切入点,创新开展专项监督和“伴随式”执法监督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
二、聚力高效运作,“多条线”出击、组合拳监督。构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优化力量配置。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和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从业人员中选聘15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的社会参与优势。印发《洱源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加强对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及社会监督员的培训。
三、聚力提质增效,精准化管控。增强督导检查“执行力”建立行政执法情况专项报告制度,聚焦智慧执法,依托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等对行政执法行为、证件管理等实施信息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