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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洱源县“打賩”类非法集资案件的浅析及打防建议
  • 时间:2020-06-04 04:17
  • 来源:洱源县公安局
  • 作者:杨凤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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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以来,洱源县公安局共立案侦办了6起“打”(又称打储、打筹)形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从中可以看出,该类案件持续时间长、受害群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极易引发受害群众集体上访或个人极端(案)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现试就该类犯罪案件进行浅析并提出打防建议。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由来及演变、社会影响和走势预判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目前,经侦大队立“打”形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6起、破案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在逃2人,已移送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起5人。该6起案件的涉案总金额超过10000万元、未兑付金额近5600万元,经济利益受损1000余户。

(二)案件的由来及演变。从上世纪80、90年代起,洱源县的邓川、右所、大理市上关镇一带的村民通过兄弟姐妹、亲朋好友之间出资轮流使用,以此来筹集资金解决生产生活中资金困难的实际问题,村民从这种具有互助性质的“打”中得到了实惠。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群众手中闲散资金增多,一些不法分子以此为“商机”出面做“”(非法集资组织者),打着高额利息、用钱便捷的幌子诱惑、拉拢村民给自己“上”(参与非法集资)。大多数“”(集资参与人)为了高额利息(金的20%)不惜拿出家里的所有积储甚至借款“上”,把“打”作为增加家庭经济收入、解决资金困难的重要途径。经过二、三十年的演化,民间“打”人数不断累积,从几户到几百户,资金从不足千元到几千万元,从互帮互助演变成非法集资,其初衷、目的、性质发生了质变。

(三)案件引发的社会问题。一是信访事件增多。很多群众在高利回报、用钱便捷的诱惑下将一家人省吃俭用的钱大多用来“打”,有的甚至举债“打”,案发后“”为了挽回经济损失,到政府相关部门不断上访。二是因打而发生的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不和谐因素增多。经查,”和“”大多是亲戚、朋友、同村或是邻村的关系,案发前彼此熟悉相互信任,认为在“互相帮助”,案发后相互指责反目成仇,认为是“相互坑害”;大多数群众或拿每月的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或举债“打”,未能兑付到金严重影响其正常生产生活,面对突如其来的巨大损失,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抱怨,致使邻里不睦、家庭不和等和谐的因素增多。三是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由于“打”持续时间长、未能兑付资金大、挽回经济损失低,案发后“”急切希望政府部门为其挽回损失,情绪焦虑激动,极易引起集体上访、闹访等过激行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隐患。

(四)案件的走势预判。由于民间“打”持续时间长且“上”、“吃”(先使用金后按月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落”(结算钱的本金和利息)大多以现金结算,监管难度大,目前全县“打”活动的“”、“”仍底数不清,涉案资金存量、能否兑付等情况还未完全掌握。但可预见的是,一方面随着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和公安机关对犯罪活动的深入打击,加上受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及辖区内“烂”(资金链断裂不能兑付金)现象的影响,目前还在运行的”资金链断裂风险持续走高,陆续发案的可能性极大;另一方面,随着政府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管引导、群众投资理念的改变,“打”活动将会从以前的“高峰活跃期”跌入“低迷喘气期”,利益受损人群间对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也将逐步突显。

二、案件的特点、发生原因和工作难点分析

(一)行为持久且隐蔽,监管发现及打击难度较大。从办理的案件来看,“打”非法集资活动持续时间少则几年多则数十年,多以现金结算、未注册登记、无证照或明显标识标牌、无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等活动特点,加之“”们担心政府的监管会造成自己的利益损失而“抱团对外”等原因,使其行为一直处于监管空白状态;“”在未能兑付到本金和利息到公安机关报案时,“”的数量已扩大,“”已无偿还能力。日常工作中,公安机关对“打”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动发现和打击,常被群众误解为影响其经济利益,反成为其“维权”矛头指向。案件侦办中,因缺乏银行流水等直接证据,仅靠梳理“”的流水记账本和“”持有交纳“”的凭据一一对应来确定涉案资金、不能兑付金额等关键要素,然后再做司法鉴定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案件证据收集固定难、办案成本高。

(二)资金无安全保障,恶性循环演生犯罪成必然。”为了逃避银行部门的资金监测和公安机关的打击,都要求“”交纳现金,极少通过微信、存入银行卡等方式收取。收取的现金都存放在自己的保险柜中,面对每月收取的几万至上百万元的“”,有的将其视为个人资产,偿还个人债务、放贷牟利,随意支配;有的个人欲望急速膨胀,除用于兑付“”的本金和利息维持“”的运行外,还购车置房、摆阔挥霍,资金的安全毫无保障。同时,“”通过借旧还新、“拆东墙补西墙”式的运作捞取利息差价、“”间互薅“羊毛”,资本从未产生过新的利润,从“起”资金开始就已经进入恶性循环,“烂”、演化为犯罪是必然结果,只是时间长短而已。

(三)群众无风险意识,受诱惑盲目跟风损失严重。大多数群众认为将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利息太低,而身边投资渠道又少,在高利息的诱惑下失去理智,盲目跟风投入甚至举债“打”,坐等“钱生钱”,忽视了风险。截至目前,6起“打”非法集资案件不能兑付的资金5600余万,挽回损失仅100余万元,“”遭受经济和精神的双重打击,损失惨重。

三、打防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和治理的工作合力。政府“打非”办牵头,协调人行、市场监管、公安、检院、法院及镇乡党委政府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的同时,在经济管理、普法宣传、教育防范、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维护稳定等方面对该类违法犯罪进行综合治理;对全县“打”情况进行彻底摸排并开展会商研判、评估、风险监测,强化源头防范,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情报工作,早发现快打击力争最大效果。一是强化情报信息收集。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情报信息前沿阵地的优势,有针对性开展“打”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密切关注辖区相关动态,力争早发现;二是强化情报信息研判。情报、经侦、网安、国保、治安、派出所等各警种要密切配合,及时对情报信息进行整合研判,及时预警、消除隐患、准确打击。三是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受案后,要集中精兵强将,与检院、法院密切配合,力争案件快侦快破快诉快判,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力争办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加强大局意识,积极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要树立大局意识,始终将办案与维稳紧密结合、贯穿于办案全过程,每走一步办案程序都要充分考虑维稳工作的需要。案件的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县委政法委、县政府金融办、州局经侦支队等部门;案件的进展情况要及时回告以稳定受害人情绪;派出所要密切关注辖区内受害群体动态,按照就地吸附的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属地管控措施;各警钟要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解决好受害群体的信访、上访等维权诉求,依法处置无理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揭穿“打”活动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的本质,告诫广大群众公安机关对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一经发现,必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真正让群众认识到不切实际的高额回报、参与“打”的风险,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风险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