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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八五”普法规划全文发布
  • 时间:2022-01-14 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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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1日,中共洱源县委、洱源县人民政府转发了《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县各级普法责任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现将规划全文公布如下:

中共洱源县委宣传部   洱源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县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完成。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26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1〕24号)精神和《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转发〈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大发2021〕36号)精神和县委关于加强法治洱源、平安洱源建设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以及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洱源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和民族法治文化宣传优势,努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平安洱源、法治洱源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达到新水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提升,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法治文化事业繁荣兴盛,文化熏陶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具体工作中,始终保持法治宣传教育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工作理念,做到普法为了人民、服务人民,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夯实全面依法治县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守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到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洱源全过程。

--坚持守正创新。立足县情,总结经验,遵循和把握普法工作规律,分类施策,全面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实现全民普法工作的均衡发展和有效推进。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领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进行学习和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加强宣传解读,发挥运用县融媒体中心、普法阵地和各单位新媒体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突出宣传宪法。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增强青少年宪法观念,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大力弘扬民法精神。推动各级各部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广泛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建立民法典常态化宣传机制,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充分利用新媒体、运用案例开展宣传。在县城建成民法典主题公园,鼓励村(社区)建设民法典主题长廊、院坝等,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组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要求,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统计监督等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聚焦服务和融入洱源发展大局,大力宣传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经济发展和对外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洱源“十四五”工作重点加强法治宣传,立足洱源“温泉康旅胜地,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示范基地”的定位,大力宣传文化旅游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的法律法规。围绕重大项目建设,突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服务洱源高质量发展。

(五)深入宣传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眼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需要,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围绕平安洱源建设、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农业、环保资源等综合行政执法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扫黑除恶、禁毒防艾、消防安全、退役军人保障、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未成年人保护、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围绕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不但要宣传防骗知识、典型案例,还要大力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刑法》等。围绕“9.13”大型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恢复重建、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湿地租金兑付、征地拆迁、非煤矿山关停、预留安置地等信访集中问题,除了宣传涉及法律法规外,还须宣传国家、省信访条例,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通过正确方式表达诉求。结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宣传教育活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制度和任前党内法规考试制度,促使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七)深入宣传大理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突出对以洱海苍山保护为重点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着力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宣传《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法规,大力宣传《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并规范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洱源县茈碧湖水库、海西海水库、三岔河水库、西湖水生动物放生管理办法(试行)》、《洱源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突出对民族文化保护的普法教育,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宣传《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保护洱源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八)深入宣传与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深入宣传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围绕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宣传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的法律法规。结合进一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我省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的宣传。围绕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大力宣传“十四五”期间支持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的法律法规。

(九)深入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和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与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监管、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和水系保护修复、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围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聚焦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8个标志性战役”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河湖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与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宣传与绿色生产和消费、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降碳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宣传与节约能源、土地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十)深入宣传与我省开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新局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对洱源县内的外国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商业惯例的学习宣传。

(十一)深入宣传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化农业质量效益,大力宣传与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防治、农业灾害防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宣传与山水林田湖开发和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农村山区依法有序开发。围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宣传民法典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污染防治的相关条款,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律素养、学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类干部培训,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和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县委、政府和县级各部委、办、局每年安排不少于1/5的乡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涉及青少年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落实中小学校法治课课时要求,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持续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网上学法用法、法治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治舞台剧等活动。进一步发挥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辐射作用和推进法治宣传进校园全覆盖工程,推广法治实践和案例教学,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依托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发生。

(三)大力推进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法治教育

强化对少数民族地区干部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双语”普法队伍建设,丰富“双语”普法文艺创作;结合民族文化特点,大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少数民族法治文化创作,进一步激发少数民族的学法用法热情。特别是针对我县过境居留藏民要通过入户、进酒店宾馆等方式,集中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内容,引导藏民树立“国法高于教规,守法先于守戒”观念。积极向信教群众开展法治宣传,广泛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四)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

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治教育,采取“手拉手”、建立“法律联谊卡”等方式,探索劳务输出地和劳务输入地的法治教育协同机制。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失业待业人群、留守儿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推动实践养成

将普法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全过程,树立法治意识,形成法治风尚。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创建活动。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坚持从小事抓起,引导人民群众培养规则意识、养成守法习惯。强化道德规范建设,褒奖善行义举,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充分体现法治文化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廉政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统筹利用现有公园(广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各级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小广场大喇叭”等场所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加强边远贫困地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争在“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建成1个县级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公园),乡镇有法治文化园地、有法治文化志愿宣传队,村(社区)有个法治文化设施、法治图书角、法治宣传大喇叭等。提高阵地使用率,发挥阵地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活动。

(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繁荣发展

鼓励和支持深入挖掘白族调、小白剧、民族歌舞等文化资源优势,充分发挥“洱源县白剧艺术团”寓教于乐的作用,推动法治文化与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融合发展。积极组织参与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开展法治文化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法治文艺演出,培育法治文化志愿宣传队,培养法治文艺志愿者骨干。充分利用“三下乡”等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队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以及民族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群众说法治、写法治、画法治、演法治、唱法治。

(三)推动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推动法治融入历史街巷、名人故居、历史遗存和活动场所等,嵌入传统节日和民风民俗活动,赋予洱源传统文化符号新的时代精神和法治色彩。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落地生根。

(四)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

注重发掘、保护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利用好我县施滉烈士事迹陈列馆、施介故居、马氏爱国事迹陈列馆等红色文化资源,推动建设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讲好红色法治文化故事,传承红色法治文化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深化法治村(社区)建设。加大村(社区)普法力度,构建培养机制规范、组织网络健全、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以村(社区)干部、村妇联执委、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党员、“五老”人员、新乡贤等为重点,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5至8名“法律明白人”,逐步实现村(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切实发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作用,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至2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现场法律服务,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全面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大力培育法治宣传中心户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大力推动建设模范守法家庭。深化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推广郑家庄经验、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等经验做法。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深入开展“法治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

深化依法治校。推进“法律进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实现全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00%配备、法治副校长轮训工作全覆盖。着力提升法治副校长法治素养及履职能力,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在开展学生法治教育、参与学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深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欺凌、性侵、猥亵、电信网络诈骗、校园贷等方面法治教育,完善校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打击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

深化依法治企。推进“法律进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督促企业经营管理者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确保职工法治教育落到实处。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推动企业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推动企业文化与合规文化、法治文化融合建设,加强企业合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企业积极承担法治宣传的社会责任。

(二)加强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和完善行业公约等行为规范,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

强化“法律进网络”,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大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增强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加强法治创建示范引领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镇乡、村(社区)等市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强化“谁执法谁普法”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健全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制度,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作用,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到位年度履职报告评价制度。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的责任,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引导公园、广场、医院、车站、码头、菜市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因地制宜常态化开展公益普法。

(二)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1.把普法工作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严格落实国家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把“以案释理”作为每一名一线执法者的基本技能要求,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情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把普法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纪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强化司法环节释法,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在政府规章制定和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并在规章正式公布时间同步进行解读,加强实施前的宣传工作。

2.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理解法律条文、遵守法律程序、认同法律结果。进一步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推广,推动优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有效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3.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进一步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普法。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全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在县级媒体上开设以案释法栏目,组织执法司法机关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

(三)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机关干部、老党员、“五老”人员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普法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库建设,充分发挥法律事务工作者、思政课教师的作用。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社会普法机制,县融媒体中心要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相关版面和频道设置普法专题,推动普法自愿服务和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四)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不同人群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坚持走全媒体时代的普法群众路线,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的引导。坚持效果导向,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群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七、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全民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综合绩效考核等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各镇乡、县级各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检查、考核法治宣传教育职责,明确本规划重点项目重点内容的责任主体、实施进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探索建立部门和行业间协作机制,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合力。

(三)夯实工作基础

1.坚持强基导向。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投、力量下沉,鼓励基层创新,提升基层能力,从政策、制度、机制上,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方面,推动各类资源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

2.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强化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八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

(四)加强评估检查

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2023年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2025年下半年,进行总结验收,按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定保障奖励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委普法办要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力度,通过多种监督方式,对重点地区、重要部门以及重要活动、重要事项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力度,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评估考核机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严肃处理。支持县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县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完成。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26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1〕24号)精神和《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转发〈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大发2021〕36号)精神和县委关于加强法治洱源、平安洱源建设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以及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洱源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和民族法治文化宣传优势,努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平安洱源、法治洱源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达到新水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提升,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法治文化事业繁荣兴盛,文化熏陶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具体工作中,始终保持法治宣传教育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工作理念,做到普法为了人民、服务人民,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夯实全面依法治县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守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到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洱源全过程。

--坚持守正创新。立足县情,总结经验,遵循和把握普法工作规律,分类施策,全面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实现全民普法工作的均衡发展和有效推进。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领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进行学习和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加强宣传解读,发挥运用县融媒体中心、普法阵地和各单位新媒体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突出宣传宪法。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增强青少年宪法观念,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大力弘扬民法精神。推动各级各部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广泛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建立民法典常态化宣传机制,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充分利用新媒体、运用案例开展宣传。在县城建成民法典主题公园,鼓励村(社区)建设民法典主题长廊、院坝等,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组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要求,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统计监督等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聚焦服务和融入洱源发展大局,大力宣传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经济发展和对外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洱源“十四五”工作重点加强法治宣传,立足洱源“温泉康旅胜地,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示范基地”的定位,大力宣传文化旅游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的法律法规。围绕重大项目建设,突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服务洱源高质量发展。

(五)深入宣传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眼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需要,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围绕平安洱源建设、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农业、环保资源等综合行政执法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扫黑除恶、禁毒防艾、消防安全、退役军人保障、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未成年人保护、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围绕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不但要宣传防骗知识、典型案例,还要大力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刑法》等。围绕“9.13”大型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恢复重建、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湿地租金兑付、征地拆迁、非煤矿山关停、预留安置地等信访集中问题,除了宣传涉及法律法规外,还须宣传国家、省信访条例,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通过正确方式表达诉求。结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宣传教育活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制度和任前党内法规考试制度,促使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七)深入宣传大理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突出对以洱海苍山保护为重点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着力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宣传《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法规,大力宣传《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并规范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洱源县茈碧湖水库、海西海水库、三岔河水库、西湖水生动物放生管理办法(试行)》、《洱源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突出对民族文化保护的普法教育,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宣传《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保护洱源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八)深入宣传与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深入宣传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围绕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宣传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的法律法规。结合进一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我省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的宣传。围绕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大力宣传“十四五”期间支持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的法律法规。

(九)深入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和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与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监管、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和水系保护修复、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围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聚焦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8个标志性战役”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河湖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与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宣传与绿色生产和消费、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降碳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宣传与节约能源、土地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十)深入宣传与我省开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新局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对洱源县内的外国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商业惯例的学习宣传。

(十一)深入宣传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化农业质量效益,大力宣传与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防治、农业灾害防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宣传与山水林田湖开发和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农村山区依法有序开发。围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宣传民法典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污染防治的相关条款,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律素养、学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类干部培训,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和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县委、政府和县级各部委、办、局每年安排不少于1/5的乡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涉及青少年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落实中小学校法治课课时要求,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持续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网上学法用法、法治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治舞台剧等活动。进一步发挥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辐射作用和推进法治宣传进校园全覆盖工程,推广法治实践和案例教学,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依托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发生。

(三)大力推进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法治教育

强化对少数民族地区干部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双语”普法队伍建设,丰富“双语”普法文艺创作;结合民族文化特点,大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少数民族法治文化创作,进一步激发少数民族的学法用法热情。特别是针对我县过境居留藏民要通过入户、进酒店宾馆等方式,集中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内容,引导藏民树立“国法高于教规,守法先于守戒”观念。积极向信教群众开展法治宣传,广泛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四)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

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治教育,采取“手拉手”、建立“法律联谊卡”等方式,探索劳务输出地和劳务输入地的法治教育协同机制。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失业待业人群、留守儿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推动实践养成

将普法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全过程,树立法治意识,形成法治风尚。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创建活动。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坚持从小事抓起,引导人民群众培养规则意识、养成守法习惯。强化道德规范建设,褒奖善行义举,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充分体现法治文化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廉政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统筹利用现有公园(广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各级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小广场大喇叭”等场所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加强边远贫困地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争在“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建成1个县级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公园),乡镇有法治文化园地、有法治文化志愿宣传队,村(社区)有个法治文化设施、法治图书角、法治宣传大喇叭等。提高阵地使用率,发挥阵地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活动。

(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繁荣发展

鼓励和支持深入挖掘白族调、小白剧、民族歌舞等文化资源优势,充分发挥“洱源县白剧艺术团”寓教于乐的作用,推动法治文化与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融合发展。积极组织参与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开展法治文化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法治文艺演出,培育法治文化志愿宣传队,培养法治文艺志愿者骨干。充分利用“三下乡”等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队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以及民族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群众说法治、写法治、画法治、演法治、唱法治。

(三)推动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推动法治融入历史街巷、名人故居、历史遗存和活动场所等,嵌入传统节日和民风民俗活动,赋予洱源传统文化符号新的时代精神和法治色彩。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落地生根。

(四)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

注重发掘、保护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利用好我县施滉烈士事迹陈列馆、施介故居、马氏爱国事迹陈列馆等红色文化资源,推动建设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讲好红色法治文化故事,传承红色法治文化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深化法治村(社区)建设。加大村(社区)普法力度,构建培养机制规范、组织网络健全、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以村(社区)干部、村妇联执委、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党员、“五老”人员、新乡贤等为重点,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5至8名“法律明白人”,逐步实现村(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切实发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作用,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至2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现场法律服务,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全面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大力培育法治宣传中心户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大力推动建设模范守法家庭。深化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推广郑家庄经验、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等经验做法。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深入开展“法治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

深化依法治校。推进“法律进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实现全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00%配备、法治副校长轮训工作全覆盖。着力提升法治副校长法治素养及履职能力,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在开展学生法治教育、参与学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深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欺凌、性侵、猥亵、电信网络诈骗、校园贷等方面法治教育,完善校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打击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

深化依法治企。推进“法律进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督促企业经营管理者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确保职工法治教育落到实处。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推动企业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推动企业文化与合规文化、法治文化融合建设,加强企业合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企业积极承担法治宣传的社会责任。

(二)加强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和完善行业公约等行为规范,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

强化“法律进网络”,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大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增强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加强法治创建示范引领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镇乡、村(社区)等市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强化“谁执法谁普法”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健全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制度,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作用,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到位年度履职报告评价制度。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的责任,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引导公园、广场、医院、车站、码头、菜市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因地制宜常态化开展公益普法。

(二)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1.把普法工作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严格落实国家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把“以案释理”作为每一名一线执法者的基本技能要求,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情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把普法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纪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强化司法环节释法,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在政府规章制定和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并在规章正式公布时间同步进行解读,加强实施前的宣传工作。

2.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理解法律条文、遵守法律程序、认同法律结果。进一步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推广,推动优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有效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3.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进一步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普法。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全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在县级媒体上开设以案释法栏目,组织执法司法机关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

(三)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机关干部、老党员、“五老”人员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普法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库建设,充分发挥法律事务工作者、思政课教师的作用。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社会普法机制,县融媒体中心要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相关版面和频道设置普法专题,推动普法自愿服务和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四)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不同人群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坚持走全媒体时代的普法群众路线,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的引导。坚持效果导向,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群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七、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全民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综合绩效考核等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各镇乡、县级各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检查、考核法治宣传教育职责,明确本规划重点项目重点内容的责任主体、实施进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探索建立部门和行业间协作机制,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合力。

(三)夯实工作基础

1.坚持强基导向。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投、力量下沉,鼓励基层创新,提升基层能力,从政策、制度、机制上,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方面,推动各类资源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

2.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强化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八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

(四)加强评估检查

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2023年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2025年下半年,进行总结验收,按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定保障奖励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委普法办要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力度,通过多种监督方式,对重点地区、重要部门以及重要活动、重要事项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力度,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评估考核机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严肃处理。支持县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