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使人民群众直观了解火灾的社会危害性及法律后果,警示他人。2024年7月8日,洱源县人民法院在凤羽镇巡回审理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我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凤羽镇部分村组干部、护林员、群众到场旁听。
2024年4月6日,被告人王某某在洱源县凤羽镇凤河村委会“天马山”山脚上坟过程中,将未完全燃烧的金银纸、冥币等灰烬倾倒于其父母坟墓处,灰烬引燃附近杂草,加之风大致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3000多亩的严重后果。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均无异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所具有的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认罪认罚。公诉人同时结合案件事实开展法治宣传,就失火罪的构成、发生原因、社会危害、案件启示等向旁听人员以案释法,呼吁大家增强法治观念,筑牢“防火线”,希望广大群众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引以为戒。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
法院采纳我院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此次出庭公诉,在指控犯罪的同时让广大群众接受了一次生动、直观、有益的现场法治教育,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法治宣传,结合执法办案做好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