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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勘验巧说理 原告撤诉息纷争
  • 时间:2023-08-08 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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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洱源县法院对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进行现场勘验时,针对案件情况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当事人自愿选择撤诉。 

王某与李某于2020年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王某租赁李某所有果园地进行生猪养殖,租期五年,年租金1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王某便投资建盖了厂房进行生猪养殖。但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被告未经许可将他人土地分租且事前未将情况告知,以致租赁期间原告的正常生产经营遭受外人阻挠,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其损失12.2万元。

洱源法院受理此案后,民事审判庭法官及时深入到案发地块进行勘验并询问了解情况。经调查了解后发现,被告在签约前没有如实将所分租地块使用权限告之承租方,且合同内容中只规定了分租人的权利,没有义务要求,案诉土地租赁合同违背诚实信用及公平原则。在法官的耐心劝导及细心解说下,原被告双方于案外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赔偿原告养殖厂房投资损失1万元,最终原告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本案中承办法官积极践行法、理、情相结合的办案理念,杜绝机械化办案,促使矛盾实质性解决,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当前,农村土地租赁存在诸多不规范情形,因合同不规范、法律意识淡薄等,一地二租、任性解约等情形频繁发生。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为减少因合同约定不明而引发的土地租赁纠纷纠纷,双方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认真核对内容,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