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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促和谐 督促履行止纷争
  • 时间:2022-08-03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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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洱源县右所镇居民王某来到邓川法庭,在特邀调解员的见证下,王某用微信向杨某支付了尚未到期的88000元赔偿款,至此,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可执行内容一次性履行清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6月29日,杨某诉至邓川法庭,要求王某赔偿给其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122720元。7月4日,通过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法理释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于2022年7月30日前支付给杨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88000元。

案件调解成功后,特邀调解员并没有一调了之,而是积极督促王某在履行期内按时支付,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而造成不良影响。特邀调解员表示:“把纠纷调解成功并不是调解员工作的终结,我们还需将调解职能主动向后延伸,调解成功后,对具备执行内容的案件,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真正做到调解有温情,执行有温度,切实实现诉前调解、督促执行无缝连接。”

2021年以来,洱源县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邓川法庭工作站诉前委派调解成功408件,调解成功率达90%。邓川法庭通过凝聚解纷合力,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大量诉前调解成功案件自动履行或通过督促履行,大大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累,充分缓和了社会矛盾冲突,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肯定。